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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发布日期:2010-03-18 12:00:00 浏览:7660次

  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体框架的构成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具体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服务与应用系统

  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优先支持的政府业务,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各级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各种服务。服务的实现程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网络为载体,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政府通过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政府服务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法人登记和管理、产品登记和管理、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许可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为满足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提供市场与经济运行、农业与农村、资源与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监测与分析服务。为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提供信息汇总、信息分析等服务。为满足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政事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优先支持的业务

  “十一五”期间,主要围绕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需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政府业务,作为电子政务优先支持的业务。从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出发,应优先支持办公、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监管等业务。

  (三)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要围绕优先支持的业务,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为支撑,兼顾中央和地方的信息需求,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是完善已建应用系统,强化已建系统的应用。对于新建的应用系统,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建设。

  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为政务公开、业务协同、辅助决策、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支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线,是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实效的关键。

  (一)信息采集和更新

  各级政府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更新权责,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信息公开和共享

  各级政府要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要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需求,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三)基础信息资源

  基础信息资源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特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的采集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结合业务活动的开展,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基础信息库分级建设、运行、管理,边建设边发挥作用。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

  (一)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

  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连接中央和地方的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

  (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围绕部门内信息的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在线实时信息的横向交换等需求,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以优先支持的业务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分级建设覆盖全国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支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以及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

  开展电子政务法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法规建设,推动开展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要重点制定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主题词表、业务流程设计等标准,逐步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

  管理体制

  要加快推进各方面改革,使关系电子政务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创新政府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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